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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先锋工程丨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规范清单(政治纪律篇)

阅读次数:462 新闻作者:京能集团

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,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。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践看,“八小时外”已经成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区,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的盲区。

加强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监督是拓宽全面从严治党深度和广度、提升纪律建设实效的必然要求,也是体现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有力举措。本专栏旨在让党员干部明确“八小时外”什么可以做、什么不能做,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纪律自觉,从而行有依规、知所敬畏。

正面清单:

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;

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

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;

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;

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决同一切违背、歪曲、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;

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;

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眼睛亮、见事早、行动快;

自觉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
负面清单:

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

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
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;

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;

私自携带、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;

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;

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;

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;

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,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;

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充当政治骗子;

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,搞山头主义,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,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;

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,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,打折扣、搞变通;

不顾党和国家大局,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;

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;
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;

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;

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;

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;

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、对外发表主张;

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、报告重大事项;

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;

对抗组织审查,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,包庇同案人员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掩盖事实等;

组织、参加、支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;

以组织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;

组织、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、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;

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;

从事、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;

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破坏民族团结;

信仰宗教,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;

组织、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;

组织、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,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,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;

在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申请政治避难,或者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;

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害党和国家尊严、利益的言行;

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力;

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、不抵制、不斗争,放任不管,搞无原则一团和气;

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。